#热点[超话]# 【律师手记150:医疗纠纷江苏某#医院说我们没有与患者订立合同#】
江苏某三甲医院对患方诉称其单方违约致40岁妇女死亡依然不能适应,极力混淆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法律逻辑。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律师手记#
医院说,我们也不能把患者的生死、残疾事项约定到合同里。所以我院承认与本案患者建立了医患关系,本案仍是医疗过错的侵权责任纠纷。
我代理患方反驳说,医院开门诊疗就是要约,患者到医院挂号就医就是承诺,医疗服务合同就已经成立。合同的目的写在法律里,患方从未主张医院保证患者避免死亡作为合同目的。规范诊疗,敬佑生命,大爱无疆,为人民健康服务既是合同义务,又是合同目的。
医院为什么收患方的钱、为什么收患者入院,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有没有欺诈违规?这正是患方起诉医方违约的目的,也是受民法典顶级保护的人格权原权利内容。
受损害方对法律责任竞合拥有民法典赋予的选择权。按照国家的要求,被诉医院和人民法院都必须保障公民的民法典权利,否则不是为人民服务。
感谢收看,再见。 http://t.cn/AXaZQnTW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