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东律师
26-06-11 19:26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男子隐瞒性功能障碍被撤销婚姻# 一年撤销权应从什么时间起算?
隐瞒是既定事实,基础观点分歧会是性功能障碍算不算重大疾病,万一夫妻都是精神恋爱呢?是否算重大疾病当然不能以少数人、小概率事件为依据,而要看所隐瞒的疾病是否会增加双方维持夫妻关系的成本和负担,比如以后需要做试管婴儿,或者会不会影响对方的身心健康,比如无法正常行房。因此隐瞒性功能障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隐瞒重大疾病,女方享有撤销权。
#律师说法#
撤销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时间经过后未行使撤销权,则权利消灭,所以对于女方来说更重的不是重大疾病定性,而是这一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大致有这么几个节点;
第一个,从结婚后第一次同房开始计算。
第二个,从双方努力多次仍不能正常行房开始计算。
第三个,从男方确诊后被女方知晓开始计算。
本案中还有第四个节点,是从男方出具书面文书开始计算。
#吴向东律师#
第一个节点并不可靠,婚前未同居婚后首次同房不成功,无法当然作为起算时间,况且还要考虑双方是否有性经验,但男方承认的除外。
第二个节点相对可靠,提现了夫妻之间的扶助,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发现解决不了,那么这个可以作为起算点,弊端在于不成功难以被单独标识。
第三个节点最为客观,但也存在男方一直不治疗或者隐瞒的情况,女方若没有任何经验,则无法判断该事项的严重性,也无法察觉自己权益受损,因此也存在一定困难。
第四个节点类似于婚姻中出轨的保证书、悔过信,既是双方处理事情的过程文件,也是明确后续权利义务的凭证,这个是否会出现要看双方的动态处理过程。
从客观角度来说,应当采纳第三个观点,但从代理律师角度来说,则要看代理的是哪一方,想要以何种方式处理婚姻,按需选择即可。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