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回应将集体起诉鹅腿阿姨#
虚假宣传?这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最高也就是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法学院水平就这?
微博上不是贴了一模一样的“指鸭为鹅”案例吗——触犯《刑法》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这个罪,根据销售金额不同,刑罚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至二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后者将是公诉案件,具有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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