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两项。乙对丙标的性质欺诈,丙享有受欺诈撤销权,诉讼、仲裁方式行使。乙狭义无权代理,丙享有相对人撤销权,单方通知行使。(乙对丙代理权欺骗,不构成欺诈,丙不得据此撤销)。②可以。甲接受,即追认。丙的狭义无权代理撤销权消灭,但受欺诈撤销权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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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两项。乙对丙标的性质欺诈,丙享有受欺诈撤销权,诉讼、仲裁方式行使。乙狭义无权代理,丙享有相对人撤销权,单方通知行使。(乙对丙代理权欺骗,不构成欺诈,丙不得据此撤销)。②可以。甲接受,即追认。丙的狭义无权代理撤销权消灭,但受欺诈撤销权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