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亦有道。本身就是相互睡觉的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看。大概率男方是付费方),霍尊去尝鲜根本没义务一定要告知相互睡觉关系的陈露,按约定俗成应当告知而没告知的,女方事后可以:要么接受既定事实继续保持相互睡觉的关系、要么不接受拍屁股走人。谈青春损失费的都是蠢坏之流。口口声声喊独立,相互睡完了要另一方赔偿,谁的身子更不值钱一样。说好的“只有累死的牛没有耕坏的地”呢?这种情况下的女主,你损失了啥?
结论:只是相互睡觉关系的男女,大家都是独立个体,谁都不是受害者或加害者或者附庸。女人谈长期恋爱不生养共同孩子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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