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千办
26-06-11 16:59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学生回应将集体起诉鹅腿阿姨#

原来只是涉嫌误导消费者,我还以为涉嫌犯罪呢。

6月11日下午,海淀区市监局就鹅腿阿姨事件发布情况通报。#微博视频号续航计划#

通报称,上述事件引发关注后,该局立即对当事人展开调查及问询。目前,该局正对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做进一步核查,后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实事求是的讲,这份通报虽为初步结论,但对鹅腿阿姨来说却非常友好。

因为,鹅腿阿姨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等相关规定,但公安机关却至今没有参与侦办。

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刑法第140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而刑法第140条则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具体量刑以「实际销售金额」为准。

具体到鹅腿阿姨事件。

鹅腿阿姨自述已断货15年有余,也就是说,其指鸭为鹅至少15年有余。

另有报道称,鹅腿阿姨的某团购项目跟团人次已超36万,按照每单16元估算,仅拼团总销售额就已超过570万。

依据刑法规定,若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处以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了解,2019年时,西城区法院曾审理过另外一起「指鸭为鹅」事件。

彼时,两名被告将鸭肉冒充鹅肉,制作成烧鹅对外销售,不到1年半的时间,就销售出29万。

考虑到两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并能如实供述,法院对两被告均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同样为指鸭为鹅,我以为鹅腿阿姨也应享受如此“待遇”。 http://t.cn/AXazstZQ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