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慈永祜
26-06-11 16:00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我非常喜爱猫狗,厌恶虐猫人士,但是对于立法保护猫狗,至少有两个问题我认为是矛盾的:法律凭什么赋予猫和狗高于其他动物(至少是哺乳动物)的权利,只是因为它们与人类关系紧密吗?这是否算一种双标?如果以与人类关系是否紧密为立法保护的标准,那么任何动物都可以成为宠物(哪怕是各种肉畜),是否也要对它们全部按同样标准保护?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弃养成风,现在流浪猫狗已经泛滥,严重影响城市生态系统,对于这些猫狗该如何处理(如果无人领养)?应该为保护它们而忽视其他动物的权利吗?这是否是完全的双标行为而非真正的动保?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