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窗吹雨-王则芳
26-06-11 14:41 微博认证:头像本人 湖南大学 上海再蓝律师事务所

#男子隐瞒性功能障碍被撤销婚姻##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键问题有
1.性功能障碍是否重大疾病?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看,妨害生育权是法定的离婚理由。所以如果性功能障碍造成妨害生育权的,另一方可以以重大疾病为理由撤销婚姻。

因此,性功能障碍属于重大疾病。

2.不过,重大疾病对生育的影响要科学的认定,一两年无法怀孕不代表今后不能怀孕。不代表这个疾病不能治愈。

博主不赞成一遇到这种并非绝症的疾病就允许撤销婚姻,因为婚姻不是儿戏,对双方均影响甚大。

3.不应将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如实告知等同于欺诈行为,因为民法典规定的欺诈主要是法律行为,是财产行为,不是身份行为。这也是为什么民法典没有规定欺诈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而只是规定了胁迫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4.所以,是否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是否恶意还是过失,是否生育孩子等都应当是法院考虑是否准许撤销婚姻的因素。这也是为什么民法典第1053条没有直接规定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5.这个男的比较有担当,主动出具声明书,法院就容易处理了,否则未必这么顺利。

多说一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男的都已经这么坦诚了,可以协议离婚,避免给双方造成困扰。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