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正在进行答辩陈述
在成员专属合约相关本案正式裁定之前,我方曾多次提出希望让成员回归、恢复演艺活动。
申请临时处分阶段,公司代表理事甚至为此落泪。
成员们几经思量后,最终全体选择回归。
可此后,却传来原告一方唆使成员的伯父出面,指控我方存在挖角行为的说法。
被告方:正是闵代表针对其他组合提出的正当整改要求,才一步步演变成如今的局面。
被告方:ADOR根本无意保护NewJeans,酿成如今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正是原告方。
被告方:即便是在股东纠纷期间,闵熙珍也始终为原告方以及NewJeans的利益尽心尽力,此后也不断提出整改要求。但我方所有诉求,全都遭到了无视。
被告方:
2024年3月左右,外界就有声音指出其他组合风格与NewJeans高度相似,这也是整件事的开端。
原告方母公司称此举是为了打造协同效应,但该行为实则损害了NewJeans的权益。
因此,闵熙珍为维护NewJeans利益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成员家属提出的相关主张,均合理正当。
闵熙珍曾获得法院判决,认定她从未企图夺取经营权或将NewJeans挖走。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