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
“我方当庭申请调整诉讼请求。
我方仅解除与Danielle专属合约的理由为:其存在其他成员均未涉及的、由本人单独实施的相关行为。结合其母亲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与相关行为来看,双方之间的信赖关系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维持。恳请法庭审阅我方提交的相关证据。”
法官:
“(向原告方)公开这些缺乏客观性、关联性的证据,是否符合庭审程序规范?”
被告方:
“我方认为该行为明显不当,不符合程序要求。”
原告:
这是我方辩论和举证的方式,如果您不让展示,那这个庭审要怎么继续进行下去?
被告:
我方认为,不直接在法庭屏幕上展示会比较好。
法官:
上次庭审也公开了大量聊天记录(KakaoTalk),当时双方是在约定好的范围内进行的,但之后还是出现了单方的碎片化报道。
所以这次要求双方只进行引用,不要直接展示
被告方反驳
原告声称双方曾合作Emotional Orange,但实际上相关合作从未落地。
此外,当时NewJeans全体成员本就认为与ADOR的信任关系已然破裂,众人只是就此交换过想法而已。
并且相关情况并非仅针对Danielle一人,而是适用于组合所有成员。
被告方:
一边要求Danielle继续开展活动,一边又打着涉及巨额金额的官司,这根本没办法正常活动,完全说不通。
被告方:ADOR发出的专属合约解除通知无效。
法官:意思是专属合约已解除,还是合约依旧有效?
被告方:我方认为合约仍然有效。且这场诉讼持续得越久,双方的信赖关系就越发破裂。
被告方主张: 试问哪家经纪公司还愿意和Danielle合作开展活动?
被告方正在进行答辩陈述
在成员专属合约相关本案正式裁定之前,我方曾多次提出希望让成员回归、恢复演艺活动。
申请临时处分阶段,公司代表理事甚至为此落泪。
成员们几经思量后,最终全体选择回归。
可此后,却传来原告一方唆使成员的伯父出面,指控我方存在挖角行为的说法。
被告方:正是闵代表针对其他组合提出的正当整改要求,才一步步演变成如今的局面。
被告方:ADOR根本无意保护NewJeans,酿成如今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正是原告方。
被告方:即便是在股东纠纷期间,闵熙珍也始终为原告方以及NewJeans的利益尽心尽力,此后也不断提出整改要求。但我方所有诉求,全都遭到了无视。
被告方:
2024年3月左右,外界就有声音指出其他组合风格与NewJeans高度相似,这也是整件事的开端。
原告方母公司称此举是为了打造协同效应,但该行为实则损害了NewJeans的权益。
因此,闵熙珍为维护NewJeans利益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成员家属提出的相关主张,均合理正当。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