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相城 @相城检察发布 @江苏自然资源 @江苏建设 @廉石声音 @苏州发布 @廉石声音 @中国政府网 违法违规者飞扬跋扈有恃无恐,守法诚信受害者举步维艰处处碰壁。这正是基层行政从上到下系统性故意协同违法违规给普通百姓生活带来的无可回避的严峻挑战!
关于与众泾社区沟通非法拆迁安置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更新相关问题的工作沟通纪要及电话录音留证。
一、基本沟通信息
1. 沟通时间:2026年6月11日09:00-11:40,实际有效正式沟通时长约1.5小时
2. 沟通地点:苏州市相城区众泾社区三楼副书记办公室
3. 沟通双方
- 我方:万春雷
- 社区方:社区副书记朱琪、拆迁安置专项工作人员林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更新工作人员沈佳慧、社区会计人员等人。
4. 取证方式:沟通场地办公室监控摄像头全程录音录像;我方全程独立录音,所有音视频资料完整留存,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5. 沟通主题:针对众泾社区非法拆迁安置系列矛盾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更新两大核心问题,进行正式面对面磋商,明确问题解决方案、工作时限及相关书面答复事宜。
二、沟通核心内容及官方答复
本次沟通中,我方就长期积攒的拆迁安置纠纷、户籍成员认定、违规调查、安置小区环境污染等多项问题逐一问询,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作出明确答复,具体内容汇总如下:
1. 关于跨区域背景调查书面答复问题:针对此前街道、社区私自对万春雷出生地开展跨区域私下调查一事,我方依法要求社区出具对应的书面调查处理结果文书,社区方明确予以拒绝,无任何替代答复方案。
2. 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更新工作开展条件:社区表示该项工作暂无法自主启动,整体工作进度完全依附于相城区农业农村局的专项工作指导;因本次成员资格更新覆盖社区大量居民,社区无自主执行方案,未收到区级部门指导前绝不开展相关工作。
3. 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更新工作规划:截至沟通当日,众泾社区该项工作无明确启动时间、无官方办结时限、无细化落地执行计划;同时社区尚未完成专项人员、部门的专业工作对接,前期筹备工作处于完全空白状态。
4. 关于拆迁安置矛盾书面告知问题:社区称辖区内拆迁安置相关所有工作均为承接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指令,社区仅为执行单位,无权处置现存拆迁安置衍生矛盾;针对我方诉求,社区明确拒绝出具任何问题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书。
5. 关于违规拆迁安置行为处置态度:我方指出部分拆迁安置行政指令本身存在程序、合法性问题,要求社区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违规情形并协调整改;社区明确表态,仅负责执行指令,不会核查指令合法性,也不会针对非法情形向上级进行反馈上报。
6. 关于社区在拆迁安置中的权责界定:经社区确认,本次涉案拆迁安置协议签约主体为众泾社区,该协议也是引发本次矛盾纠纷的直接源头;但社区单方面表示,自身无权限解决协议衍生的所有纠纷问题。
7. 关于多层级部门权责推诿现状:经多方权责核实,相城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明确表态,本次拆迁安置矛盾纠纷统一归口属地街道、社区处理;而街道层面辩称仅执行上级职能部门任务,无权解决实质问题,要求当事人直接对接区级职能部门;同时街道提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民事范畴,与政府行政行为无关,纠纷仍需由社区负责处理,形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权责真空的局面。
8. 关于安置小区噪音污染相关问题:经我方实地检测举证,涉案拆迁安置小区存在24小时不间断噪音污染问题,噪音分贝长期接近80分贝,已超出国家居住环境噪音标准,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溯源问题根源:本次拆迁安置法定主体为相城区人民政府,代建单位相城区城建公司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法定制度;且街道、社区在落实拆迁安置工作全过程中,完全忽视噪音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未针对受噪音影响住户制定差异化安置补偿方案。
9. 我方最终诉求:一是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彻底整改安置小区噪音污染问题;二是推动众泾社区尽快启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更新工作;三是若污染问题无法整改,要求责任方为本人置换符合国家噪音环境标准的安置房源,并依法赔偿长期噪音污染给本人造成的各项经济、生活损失。
三、沟通整体评价
本次正式沟通过程中,众泾社区参与本次会谈的全体工作人员,存在显著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本位主义问题:面对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诉求,始终以“执行上级指令”“无权处理”为借口消极应对,回避核心矛盾、拒绝履行基层治理职责。同时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严重缺失,对拆迁安置法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相关政策、环境污染处置条例、行政权责划分等基础法律法规及工作流程认知不足,无法从专业层面回应我方诉求,无法独立解决辖区内民生纠纷,未能履行基层社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基本职能。
四、后续工作计划
1. 完整留存本次沟通录音、监控录像、沟通纪要等全套证据;
2. 针对部门权责推诿、社区拒绝出具书面文书、噪音污染、非法拆迁安置等问题,择机启动行政复议、信访举报、司法诉讼等维权程序;
3. 持续跟进相城区农业农村局、属地街道相关工作动态,督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新工作落地;
4. 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噪音污染检测证据,追责代建方及监管部门相关责任。 http://t.cn/AXazc5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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