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济南职业学院##love济职##普法##民法典##济南职业学院[超话]# http://t.cn/Rp7kb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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