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离职证明写不配合工作侵权吗#?#离职证明上写负面评价遭起诉#】此前,李某入职镇江扬中一家公司,到岗工作10天后,公司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在离职证明上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李某不服从管理、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个人履历造假。
因相关法律要求,离职证明需要写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等内容,无需涉及员工的离职原因、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为此,公司又重新出具了一份劳动证明。
李某认为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侵害名誉权,遂诉至法院。经查,离职证明内容客观真实,不存在侮辱、诽谤等情况,且并未对外传播使用该离职证明,也未影响李某后续求职。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http://t.cn/AXXdSfq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