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整形张维博士
26-06-11 06:55 微博认证:上海新健威医疗美容门诊部 整形外科医师

法官拒绝回应我的书面变更案由申请、当庭索要书面裁定却置之不理,是否属于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定程序?

最近,我的二审案件,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我依法提出变更案由书面申请。

一、法律依据

1. 当事人有权变更案由、变更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解释规定: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书面申请变更案由、调整法律关系主张,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作出回应,不能直接漠视。
案由本质是法院对案件法律关系的定性,直接决定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裁判走向,对你实体权利影响极大,不属于可有可无的申请。

2. 驳回当事人重要程序性申请,必须出具书面处理文书

你当庭明确提出:若不同意变更案由的申请,请出具书面裁定书/决定书。
法院对当事人重要程序性申请作出不予准许决定,不能口头敷衍、置之不理。口头驳回无任何法律效力,也剥夺了你后续针对该驳回行为上诉、复议、追责的救济途径,直接侵害你的诉讼程序权利。

二、该违法行为具体定性

1. 未依法审查当事人书面申请:接收了你书面变更案由材料,不审查、不答复,漠视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

2. 拒不出具书面处理文书:你当庭明确索要书面裁决,法官无正当理由拒绝,程序瑕疵升级为实质性违法;

3. 结合你此前遇到的合议庭挂名、独任实审等多重程序问题,叠加本次拒不答复变更案由申请,整套审理流程多处法定程序违规。

三、该程序违法带来的实操后果

1. 二审裁判可以据此被认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据民诉法177条,二审判决应当被撤销、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 该违规情形可以写入再审申请书、上诉理由,作为申请纠错的核心证据;

3. 庭审笔录里若记录了你当庭索要书面裁定的原话、提交书面变更案由材料的签收记录,就是完整铁证。

四、我如何取证及提出再审

1. 调取庭审笔录,核对是否记载你当庭申请变更案由、要求出具书面裁定的表述(百分之一百有);

2. 留存变更案由书面材料送达回执、EMS签收记录、当庭提交凭证(见附件图片);

3. 除了上述两组证据组合以外,我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我的救济途径还有哪些?请法律界朋友帮帮我。如果这些属实,是否可直接固定法官拒不履职、程序违法的完整事实。#案由##裁决书#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