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芹披阅又增删——不及大荒石上云
无可奈何真事隐,著作权易石上文。道人见之故抄回,孔吴题曰而入群。雪芹披阅又增删,不及大荒石上云。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在“隐”去了自己的作者身份与形象之前提下,当然也就自然而然地放弃了自己的著作权。
二、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写石头撰《石头记》,是易著作权于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故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石头记》,名正言顺。
三、自称“在下”者,在写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的前提下,,而写“按那石上书云”,是写该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三、自称“在下”者,虽然写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但却不及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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