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10 14:30 微博认证: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

证据断裂即无罪:738万外贸补贴诈骗案不起诉深度解析

在外贸行业刑事风险中,买单报关、空壳公司冲量套取政府补贴,是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追诉的高频情形。多数人认为只要存在虚构贸易、资金回流,就必然构成刑事诈骗。但本案涉案金额高达738万,造假事实清晰,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清晰界定了外贸违规与刑事诈骗的司法边界。

本案案发于2012年至2015年,詹某团伙批量设立无真实经营的空壳公司,通过虚假出资、虚构地址、零报税方式搭建操作主体。团伙对接地方投促局,获批大额出口任务指标并签订奖励协议,依托政策补贴规则,通过购买报关单据、置换外商报关权限两种方式,冒用他人真实出口货物数据,伪造数万条海关出口记录,累计关联虚假贸易金额47亿元,套取政府出口补贴738.56万元,大部分资金经地下钱庄回流至团伙个人账户。

公安机关完整查清作案模式、资金流水、人员分工后,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从形式要件来看,本案完全符合诈骗罪追诉标准:行为人虚构贸易事实、利用空壳公司造假、套取巨额财政资金,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看似明确,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重大诈骗案件。

但检察院经深度审查、两次退查补证后,发现全案存在无法弥补的证据缺陷,无法形成完整定罪证据链。本案分为两笔涉案事实,均因核心证据断裂无法定罪。其一,詹某1与在逃人员詹某3的合作事实,仅有詹某1单方供述,无同案犯印证,数据采购主体、操作流程、资金成本、154万赃款去向均无法查实,孤证不能定案。其二,三人共同涉案事实中,仅能证实詹某1少量参与,数十亿巨额贸易数据的形成过程、操作人员、交易细节均无证据佐证,核心犯罪事实完全存疑。

本案的核心司法价值,是重申了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核心原则。司法机关明确区分了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当事人设立空壳公司、买单造假的行为,属于违反外贸监管规则的行政违法行为,但行政违规不直接等同于刑事诈骗。诈骗罪的成立,必须依托完整、闭环、可相互印证的证据链,不能依靠推定和猜测定罪。

同时,本案确立了同类共同经济犯罪的裁判规则:核心同案犯在逃、关键作案事实、分工、分赃、资金去向无法查清时,应当适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认定。

综上,本案是典型的证据瑕疵无罪判例。它提醒所有外贸从业者,违规操作存在行政风险,但绝非必然构成刑事犯罪;也为刑辩律师办理同类外贸诈骗案件提供了核心辩护思路,通过击破证据链闭环、挖掘事实疑点,即可实现重大案件不起诉的辩护效果。

发布于 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