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了个咨询,有意思,记录一下。
事情大概是这样:
当事人前段时间买了只狗,自己没空训,就拜托朋友A帮忙。
朋友A训了几天觉得麻烦,也没跟原主人打招呼,就转手给了朋友B。
结果朋友B也没闲着,某天直接把这狗给了朋友C,意思是“你拿去练练手”。(注意这里的表达,真实情况是如何,其实很难说清。)
现在当事人想把狗要回来,A找B,B找C,C说这狗是赠送给他的,现在想要回去可以,得先把这阵子的狗粮钱、抚养费共计1500元结一下。
B不肯给,于是C报警了。。。
当事人当场就懵了,说自己从来没说过要把狗送人。
那么好了,这狗到底是谁的?
哈哈哈哈。
以及,我给当事人微信加了后,这个备注真不是故意的,这样最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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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