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波律师
26-06-10 13:56 微博认证:北京京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母亲离婚当晚被杀俩女儿牵手进法庭##律师说法##男子离婚当晚杀前妻案今日二审# 一审法院判死缓的理由是“本案系婚姻矛盾纠纷引发”,酌定从轻处罚。但检察院提起抗诉,说明检方认为这个从轻理由站不住脚,判得太轻了。
法律确实规定,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如果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但在这起案件中,没有显示受害人高寒有任何过错。根据相关新闻,家属说是吴永平不仅出轨、家暴,还伪造单身证明转移妻子财产。高寒提出离婚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不能把施暴者的无理取闹和被害人的正当维权,混淆为双方都有错的婚姻矛盾。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如果具备一些情节,通常是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例如动机卑劣、手段残忍、预谋杀人、毫无悔意等。
在这个案件中,吴永平杀人的动机不仅仅是感情破裂,更夹杂着侵占妻子房产的目的,可以说是动机卑劣。在家中留下大量血迹,抛尸废弃矿洞,鉴定意见为“机械性损伤/窒息死亡”,说明作案手段暴力。吴永平曾多次威胁杀人,还私自转移房产,高寒甚至预感到危险写下了“绝笔”遗嘱,说明吴永平是蓄谋已久。杀人后潜逃17年,并未主动投案自首,一审时也没有上诉,可能是觉得判死缓已经保住命了,也没有任何赔偿和求谅解的行为。
检察院抗诉意味着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可能检方也认为,把一起谋财害命+蓄意杀人+抛尸潜逃的恶性案件,定性为“婚姻矛盾引发”,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戳中了当下社会关于婚姻、家暴和女性权益的痛点。
一段充满家暴、算计的婚姻,以残忍杀害收场时,还能不能用婚姻矛盾为凶手求情?看法院怎么权衡“婚姻矛盾”与“蓄意谋杀”的界限吧。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