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法学
26-06-10 13:01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超话主持人(法学考研超话)

#僵尸鸭腿##鹅腿阿姨卖的是鸭腿##鹅腿阿姨原材料是鸭腿##鹅腿阿姨事件 朝阳群众从未翻车#
这件事抛开网红流量光环,本质是清晰的民事+市场监管法律问题:

1. 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商家长期以“鹅腿阿姨”作为核心招牌引流,多年宣传售卖鹅腿,实际原料为鸭腿,属于利用字号、品名误导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真实告知商品原料的法定义务;以鸭腿冒充招牌鹅腿,足以让消费者基于“鹅腿”认知付款,满足欺诈构成要件,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阿姨辩称“名字叫了十几年不等于欺诈”站不住脚,字号名称是吸引顾客的核心标识,名称与实物长期不符本身就是误导行为。

2. 市场监管层面的合规漏洞
其一,线上团购接龙全程模糊标注,商品只写“辣腿/不辣腿”,刻意隐匿禽肉品类,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里食品标签、真实标示的硬性要求;其二,流动摊贩本身也要遵守明码标价、原料公示的经营规范,不能靠私域微信群规避公示义务。监管部门介入核查后,应当依法核查经营台账、过往货品记录,界定从何时开始替换原料,根据违法时长、营收金额作出处罚。

3. 网红流量不能凌驾于法律底线
能爆火靠的是“北大清华学子追捧的正宗鹅腿”人设,流量红利吃尽却偷换核心食材,消耗公众信任。网红小摊贩不是法外之地,情怀、口碑、十几年招牌都不能抵消如实经营的法律义务;消费者不必为情怀买单,合法维权渠道完全畅通。后续完整调查结果,才是给食客最公正的答复。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