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用公章骗700万为何3年无人察觉#
该案能持续三年未被察觉,核心暴露出定远县公安局在公章管理和内部监督上存在重大制度漏洞,一枚具有公权力公信力的单位公章,可被普通民警随意取用、私自加盖长达三年且无人核查,这本身就是管理失职的直接体现。在责任承担方面,刑事上闫某艳已承担相应刑罚,但民事责任争议巨大:定远县公安局以"个人行为"为由主张免责的辩解不能完全成立,根据最高法《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规定,若受害者能证明单位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或有充分理由相信闫某艳具有代理权,公安局仍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此外,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还应被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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