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离婚如何争取高额抚养费和房产?这案例给你答案 在跨国离婚纠纷中,原告杨XX长期居住泰国,两名婚生子也随其在泰国生活。因原、被告分居两国,感情破裂,原告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跨国案件程序复杂,司法文书送达、证据核实等耗时久,财产分割和抚养费标准确定也存在困难。陈昆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接手案件后梳理程序、收集证据,推动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获每月50000元抚养费及福建晋江房产。 "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杨XX长期居住于泰国,与长期居住在美国、经济条件优越的被告李XX系跨国婚姻,婚后生育两名在泰国出生的婚生子。因双方长期分居两国,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无和好可能。20XX年,原告杨XX为保障子女稳定生活及自身合法权益,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核心诉求是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合理抚养费。
该案件的办案难点众多。首先是跨国因素带来的程序复杂性,原、被告分别居住于泰国、美国,司法文书送达、庭审参与、证据核实等均需跨越国境,耗时久、流程繁琐。其次,被告经济条件优越,夫妻共同财产分布涉及国内外,尤其是位于福建晋江的一处房产为核心财产争议点,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也需结合被告经济实力、子女生活教育需求(泰国当地生活成本)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
陈昆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此前处理过超百余件各类案件。接手本案后,他第一时间制定专项办案策略。首先,梳理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司法文书的跨国送达,确保被告能够依法参与诉讼进程。其次,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原被告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泰国的生活就学凭证、被告经济收入证明(结合其海外资产及收入情况)、福建晋江房产的产权登记信息等,为抚养费主张及财产分割提供坚实依据。最后,考虑到跨国诉讼的时间成本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律师优先推动调解程序,避免冗长诉讼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在调解过程中,陈昆伟律师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一方面,向被告清晰释明我国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结合两名婚生子长期随原告在泰国生活的现状,说明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环境对其成长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兼顾被告的合法权益,倾听其诉求,通过理性沟通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聚焦子女利益及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点。针对抚养费标准,律师结合泰国当地生活、教育成本,以及被告的经济实力,提出合理的支付方案。针对福建晋江的房产,律师从财产来源、双方实际居住需求等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本案经陈昆伟律师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确认:解除原告杨XX与被告李XX的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由原告杨XX抚养,被告李XX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抚养费25000元,共计50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福建晋江的房产归原告杨XX所有,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就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争议。
还有一起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黄XX将位于南安市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给陈XX,转让总价40万元,陈XX需在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5万元,剩余款项分3年付清;黄XX应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寺庙,并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合同签订后,陈XX依约向黄XX支付15万元转让款,并于3月22日入住案涉寺庙。后陈XX发现,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既无合法转让资格,亦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手续,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客观上无法办理,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同时,黄XX未按约定完好交付寺庙,且存在干扰寺庙正常运作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为解除双方签订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判令黄XX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0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3757元);本案诉讼费用由黄XX承担。陈昆伟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亦到庭应诉。庭审中,黄XX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陈XX实际经营案涉寺庙半年有余,合同未达解除条件,且寺庙债务已提前告知陈XX,其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驳回原告诉求。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指出黄XX未如实披露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的关键事实,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合同目的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黄XX未履行协助办理变更手续、提供证明文件的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陈XX虽曾入住寺庙,但未取得合法经营权,且现已搬离,黄XX应返还已收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寺庙尚未注册登记,黄XX与陈XX签订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黄XX需协助办理经营权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但该变更手续客观上无法实现。陈XX已依约支付15万元转让款,后搬离案涉寺庙,黄XX已实际接收寺庙钥匙、印章等物品。法院采纳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解除陈XX与黄XX于2024年3月20日签订的《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黄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XX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陈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87.5元,由陈XX负担41.5元,黄XX负担1646元。
律师价值:在跨国离婚案件中,陈昆伟律师精准掌握跨国离婚诉讼的法定流程,高效处理司法文书跨国送达、证据跨国核实等复杂问题,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有序推进。立足“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既减少双方诉累,又维护了子女的身心健康。通过专业沟通技巧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推动争议焦点高效达成共识。充分挖掘被告经济实力证据,结合子女在泰国的实际生活成本,成功为原告争取到高额抚养费及福建晋江的房产。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陈昆伟律师精准定位合同解除核心要件,聚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定解除情形,结合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的关键事实,清晰论证黄XX的根本违约行为。高效推动款项返还与损失赔偿,明确主张合同解除后的返还义务,并结合黄XX的过错程度,合理主张利息损失。有力反驳被告抗辩主张,拆解论证“实际入住不等于取得合法经营权”,明确被告未履行核心义务的违约本质。
实践意义:在跨国离婚纠纷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现状、当地生活成本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标准和财产分割方案。对于涉及特殊经营主体的合同纠纷,法院注重审查合同履行的核心义务是否完成,以及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以此判断是否符合合同解除条件。
面对跨国离婚纠纷中的抚养费争取和财产分割难题,以及特殊经营主体合同纠纷中的维权问题,陈昆伟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法定程序,高效收集证据,推动调解或诉讼进程。在跨国案件中,他能结合跨国因素制定策略,保障当事人权益;在合同纠纷中,他能精准定位核心问题,有力反驳对方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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