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腿阿姨原材料是鸭腿# #以鸭充鹅触犯哪些法律#鹅腿阿姨这次确实有可能摊上事了。
如果外界传闻属实,她涉嫌用鸭腿冒充鹅腿销售,很容易构成民事欺诈和行政违法,最后查实销售金额累计大于5万元,将直接触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存在明确的刑事风险。
首先从民事角度看,《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严厉反对欺诈行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鸭腿充鹅腿,本身已属于违法行为。
这部分在行政上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6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高可以罚款达到50万元,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而《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同样要求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食品领域这件事是大忌。
最麻烦的是,《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罪。鹅腿阿姨常年售卖,金额恐怕早已超标,如果达到20万元,或者50万元,可能刑期将极长。
另外这里还有个问题,路边的摊贩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卫生许可、是否合规纳税等均可能触犯法律红线,恐怕深入检查起来问题并不会太少。
其实普通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这件事恐怕并不是小事儿,相关部门恐怕会做出严肃处理。#以案说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