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李孝鹏案# 昨天,努力辩护了近七年的李孝鹏案,二审经历了两年零七个月,收到了@上海二中院 的终审判决,最终还是给李孝鹏定了罪。而在案没有任何能够证明李孝鹏与他人勾结做虚假鉴定的证据,财务也清清白白,未收受不当利益。看了这份二审判决,令人震惊:1.审判流程描述中明明二审召开了庭前会议、也曾经通知了开庭(因法院自身原因推迟),判决书中却对此只字不提;2.直到二审结案辩护人都未得到二审要进行书面审理的通知、也都在等待和努力争取尽快开庭,因此前期跟合议庭沟通的意见也都在围绕着尽快开庭审理,未到发表最终辩护意见的阶段。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而上海二中院在结案前根本就未告知不开庭审理,那么如何“听取辩护人意见”?判决书竟然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3.判决书通篇没有一处对证据内容的具体描述,在二审事实、证据查明部分仅有一句话“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相同”,在上诉人和辩护人意见部分,对于六名上诉人(一共七名原审被告人)的无罪上诉意见,当事人坚持喊冤这么多年,竟然只是用一两句话简单概括,明显遗漏辩方大量核心辩点。在二审法院评判部分,更是简单到没有意义,当事人、律师提了那么多一审的程序违法,比如违法且以虚假理由更换合议庭成员,违法阻碍律师查阅同录、禁止当庭播放同录、一审判决中不评述同录内容,隐匿证据,采纳未经质证的证据,等等等等,二审判决竟然完全不回应,仅仅拿了个排非问题作为程序问题简单回应,岂知,排非问题实际上是个证据认定问题而不是程序问题,实体评判部分则几乎是把一审判决简单照抄了一下,有什么意义呢?这就是用了长达两年零七个月审理的成果?简直是匪夷所思!就这样的审案方式,还要捂嘴?二审判决下来后,昨天下午大量有关这个案件的微博密集地被“和谐”,一个公开审判的案子,既然行的端走的正,为什么怕说呢?你能删掉几条微博,你能堵住天下悠悠之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