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明确要求“高效便捷解决争议”。但郑州复议机关反复要求补正、更正、延期和中止,大幅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如宋会春案历时超1年未决),与立法初衷相悖。 http://t.cn/AXXDnJGJ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