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娃分手男方索要8万彩礼被驳#】6月9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林某(女)与陈某(男)于2019年5月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陈某向林某支付彩礼10万元。双方于同年10月按习俗举办婚礼后共同居住,2020年生育一子。此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3年分手。陈某于2025年诉至惠城法院,要求林某返还彩礼。
惠城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在共同生活期间承担家务、抚育子女,付出较多劳动与情感投入,案涉彩礼也已大多实际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在此情况下,若强行判决返还彩礼,对女方明显不公,遂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小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