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漫漫的律途
26-06-09 18:54 微博认证: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因为一笔债权提交的证据,掌握在第三方单位手中,债权人无法取得,为了查明事实,管理人有义务做调查工作,因此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准备持调查令去调取证据。

因为第三方单位在外地,我们事先打电话联系,确定好联系人。谁知,对方工作人员在电话明确拒绝配合。我也说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对方单位有义务要配合,但对方口气强硬[允悲]

《民事诉讼法》第117条也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果不配的话,法院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作为管理人,有履职的职责,该做的工作也必须得做,希望下周一切顺利吧。#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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