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构成受贿罪;第386条明确:索贿的,从重处罚 。这是从重处罚[疑问]//@姥法师Z:【#武汉女子称报案遭民警索贿及性骚扰#】#武汉警方通报民警索贿2万被撤职#男警田某工作过程言语调戏报警市民,收受2万元现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一级警长降为二级警长)。//@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猥亵指控是否成立,的确应以证据和法定程序认定。但在报案人与办案人员这种明显不对等的关系中,“言语调戏”、索要财物和请客消费本身就足以暴露严重的权力越界。程序公正不只要求依法办案,也要求求助者不被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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