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贤[超话]#
【《崔静雅的演艺 IT 闲聊》仅靠删除无法遏制…… 平台责任该追责到何种程度?】
因假新闻饱受折磨的演员金秀贤。
根除假新闻的核心在于切断利益链条。如果通过虚假信息获取的利益远大于违法成本,就无法产生有效的遏制作用。首先应当做到:经法院判定确属虚假的内容,要禁止其再次传播,并切断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收益。只要目前这种靠一条虚假爆料视频就能赚取数百万韩元广告收入和打赏的模式继续存在,类似的内容就会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出来。
尤其是平台方,绝不能逃避责任。YouTube、X(原推特)、Instagram、TikTok 等平台不仅会推荐内容,还会与创作者分成广告收益。用户停留时间越长,平台获得的利润就越高。即便平台没有直接制作虚假信息,也深度参与了虚假信息的传播与变现全过程。平台必须加快举报处理速度,对反复发布虚假信息的账号实施处罚;对已证实为虚假的内容,要将其移出推荐算法,同时建立保护机制,防止广告主在虚假信息类内容上投放广告。此外,平台还需公开内容限制措施的判定标准。
海外已经开始推行强化平台责任的相关制度。欧盟《数字服务法》强制要求月活跃用户超过 4500 万的超大型平台采取措施,降低非法内容的传播风险,规定平台必须透明运营内容管理标准,并对广告投放和推荐算法履行解释义务。其立法宗旨在于,平台拥有多大的社会影响力,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英国《在线安全法》要求平台自行评估非法内容风险并制定用户保护措施,同时必须留存风险评估记录,将在线安全从企业的自主选择上升为法律义务。德国《网络执行法》则规定,平台在收到明显非法内容的举报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予以删除或屏蔽,该法案也被视为应对虚假信息与仇恨言论的典范。
不过,海外案例也同时暴露了监管的难点。澳大利亚曾在 2024 年推动虚假信息应对法案,但因涉嫌侵犯言论自由引发巨大争议,最终未能通过并被撤回。判定标准一旦模糊,就容易演变成审查争议,甚至被解读为政府在定义 “真相”。当时,要求保护公益性质疑与正当批评的反对声浪十分强烈。正当批评与虚假信息的边界究竟该如何划定,这一问题至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给出完美答案。
韩国国内的相关讨论也无法回避这一平衡难题。针对艺人的假新闻确实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害,但绝不能将所有批评都归为虚假信息。核心在于如何制定标准,精准甄别出恶意且反复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必须明确区分两种行为:一种是将未经证实的传闻当作事实断言,在当事人辟谣后仍反复传播并借此牟利的行为;另一种是正当的舆论批评。应对假新闻的目标并非禁止批评,而是要斩断将谎言商品化牟利的产业链。只要虚假信息仍能带来利益,伤害就会不断重演。如今我们需要的,不再是单纯的删除机制,而是一套能同时阻断虚假信息传播与变现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