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客户资料和项目报告属于商业秘密吗?】
读者来信:我与几个朋友共同出资开办了一家科技公司。公司开业之初,准备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将客户资料、项目报告等作为公司商业秘密,要求员工予以保密。请问,公司的客户资料、项目报告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专家解答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行政规制体系,精准回应数字经济、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新形势下的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定》,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5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包括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配方、材料、样品、样式、工艺、方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具有三个特征,即商业价值性、秘密性和保密性,三者缺一不可。
商业价值性,是指商业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资产增加、营业收入或者利润增长、用户数量增长、成本费用降低、研发时间缩短、交易机会增加、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提升等商业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秘密性,即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在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时,有关商业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保密性,是指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采取与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等因素相适应的合理保密措施。
公司的客户资料、项目报告等都属于商业信息。至于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则要看是否同时具备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广西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