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偷偷给父母转钱,这种转移财产手段low爆了!
王女士和张先生结婚8年,孩子5岁。感情破裂后,王女士起诉离婚。她以为自己不争房子、不争存款,只要孩子和一点安身钱就行。可一查银行流水,她傻眼了:分居这两年,张先生陆续给父亲转账超过80万元。问他,他说“孝顺父母怎么了?”可张先生月薪才1万多,这两年自己还在外面借了30多万的贷款。
王女士觉得不对劲:你一边借钱,一边给家里转钱,这不是转移财产吗?
🔹 关于给父亲的大额转账
法律上,子女赡养父母是义务,但“赡养”不等于“无限额转账”。这种转账每一笔都可以查到,张先生两年内向父亲转账80多万元,远超正常赡养水平(当地一般每月2000-3000元)。其中大部分转账发生在分居后、且与他对外借款的时间高度重合。法院认定:超出合理赡养范围的部分,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这部分转移费用,扣除合理的赡养费以外部分,不分或少分。
🔹 关于张先生个人借的30多万贷款
张先生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王女士一起还。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中,张先生借款金额大、发生在分居期间、王女士不知情,且部分款项直接转给了他的父亲。所以:这笔债务由张先生个人承担。
🔹 关于房子分割
房子是婚后买的,登记在张先生名下,首付主要来自他婚前卖房款,但王女士用自己单位的购房优惠名额帮省了十几万,因此王女士对购房有贡献,且张先生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最终判决房子归张先生,但他需支付王女士房屋现值35%的折价款。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赡养父母是不可能成为转移财产的合法手段,律师介入后,稍微调取一下银行流水,所有记录都会原形毕露,最终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以案说法#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