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李劲松
26-06-09 07:45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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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点108.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确切证据——不安事由
中止履行+通知对方
不恢复、不担保——预期违约 http://t.cn/AXX1yqjJ ​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