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敖呜
26-06-09 07:12

“就康德哲学最后是相信这些分立的领域(道德自然、应然实然、自由必然)之间存在着一统一性这一点而言,即相信一种把自然役属于道德目的以下的统一性而言,康德乃是一个一元论者。上述的这一种统一性乃是由道德理性所设定的。然而,就康德否定吾人对这一统一性有任何理论知识之可能性而言,康德却是一个二元论者。因此,我们于康德的世界观中发现了主题上之冲突;这一种一元论与二元论趋向上的冲突,关系着康德哲学中的最深刻的问题,甚至是关系着一切可能的哲学。
因为康德把无上律令视为一终极原则,他乃被逼去保留"性好"与"义务"之二元性、情欲与意志的二元性,最后还有自然与自由之间的二元性。然而,他对道德生活之强调使得他相当矛盾地设定了两个领域的一更高的统一性。如果道德抉择与道德行为是产生于一个对它们来说是全然陌生的世界中的话;又或如果道德意向与一超越于其上的客观层次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可言的话,又或当我们无法再相信吾人类之意志是一神性的意志所支撑的话,则道德抉择与行为便会失去其意义。康德是坚信一超感性的领域之能自道德之中透显出来的,而使得道德活动成为具备形而上意义的,便正是康德这一种信念;康德的主要论点乃是:道德领域指向了一切存有与一切存在之终极基础。
从上面所得,我们乃可申论说,道德律则导向一个既超越了自然的必然性,亦甚至超越了道德律令自身的规范性质的领域。归根结底来说,它(道德律则)设定了一相对于存在而言的优势;它指向一终将要统一自然领域与道德领域的超越的"元一"(a tran-scendent One)。道德律则的形而上性质并非纯粹只为其道德性质。道德律则不单只同时命令吾人把自身之本性与外在之自然都约束于理性之下,它甚至设定了此一约束为可能的信心,并设定吾人可以相信,无论是吾人的自然印象与意欲,抑或是外在之感性世界,皆不足以成为吾人服从道德律则的命令的一些不可克服的障碍。这一种信心或信念假定了在实然之领域与吾人所应该践行的领域之间的一种原始的和谐。它假定了一层次,这层次既不是纯然为自然之层次,亦非道德规范之层次,而是一个保证道德命令可以于吾人所生活于斯的世界中得以贯彻的层次。——克朗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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