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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小法普法# 【离婚约定母亲抚养女儿至6岁,女儿将跟父亲生活母亲诉请继续抚养,法院支持: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女儿成长】#花果山法治云课堂[超话]#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林某、高某原于2018年5月21日登记结婚,2019年9月10日生育婚生女小花,2022年11月离婚,2023年10月10日复婚。2024年1月10日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花,四岁,抚养权归男方,由女方代为抚养至6岁,随同女方生活。女儿小花6岁以后随同男方生活,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去争抢男方抚养权,或干扰男方生活。离婚后,女儿一直由母亲高某亲自抚养,现女儿即将满6岁,母亲高某认为女儿继续由其亲自抚养更为妥当,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高某、林某婚生女小花的抚养权变更为由母亲高某直接抚养。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离婚协议中“女儿小花6岁以后随同男方生活,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去争抢男方抚养权,或干扰男方生活,若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的条款与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核心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存在冲突。综合考量各项因素,母亲高某抚养女儿小花比林某抚养更有利于小花的成长。故母亲高某请求变更抚养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高某与林某婚生女小花继续由母亲高某抚养。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t.cn/AXXUMT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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