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田羲子
26-06-08 21:47

最近一直在读《资治通鉴》,刚读到肃宗孝章皇帝元和二年篇,“春正月已酉,诏曰:令云:民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意思是,有生孩子的可以免除三年不必缴纳算税,正怀孕的赐给谷子三斛用于养胎,免除她丈夫一年不必缴纳算税。以此为法令!我以为有关部门可以参考借鉴一下。[笑cry]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