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之著作权的放弃与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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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之著作权的放弃与赠送,体现在“真事隐”,而用“假语村言”这个问题上: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之“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是放弃自己的著作权。
二、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写石头撰《石头记》,是赠送著作权于石头。故“按那石上书云”,是《石头记》之正文。
三、自称“在下”者,写“按那石上书云”,是写该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四、自称“在下”者,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是为石头撰《石头记》,而做出之广告。因为空空道人毕竟是抄而不撰,没有著作权;孔梅溪、吴玉峰毕竟是题而不撰,没有著作权;曹雪芹毕竟是披阅增删而不撰,没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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