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宸信科
26-06-08 18:21

数据与算法入密,资产价值锚定:商业秘密新规重塑数据资产化格局

【引用|编者注】

国家首次明确“数据”与“算法”的商业秘密属性。

2026年6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填补了我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细化规则的空白,为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核心资产的保护与合规经营提供了精准的行动指引。

首次明确“数据”与“算法”的商业秘密属性。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度发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数字资产已成为企业最为核心的商业秘密,但也面临着电子侵入、远程爬取等新型侵权行为的威胁。

《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配方、材料、样品、样式、工艺、方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属于“经营信息”。从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数字资产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地位,为企业应对数字时代的侵权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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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1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部新规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数字资产的商业秘密属性,填补了数字时代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的规则空白。作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此举不仅为企业核心数字资产筑牢法律防护墙,更从确权、估值、流通、合规四大维度,深度重塑数据资产化的发展路径,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确定性动能。

一、确权破局:终结数据算法 “保护真空”,夯实资产化法律根基
数据资产化的核心前提是权属清晰、权益可保。此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长期聚焦传统工艺、配方等有形技术信息,数据、算法等无形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位模糊。企业核心数据与算法面临电子侵入、远程爬取、越权下载等新型侵权威胁时,常因 “定性难、举证难、维权难” 陷入保护困境,直接制约数据资产的价值转化与流通交易。

《规定》第五条明确界定:与技术相关的数据、算法、代码等属于技术信息,与经营相关的客户数据、经营数据等属于经营信息,均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畴。这一规定从部门规章层面完成了数字资产的法定确权,明确企业对合法收集、加工的数据及自主研发的算法享有商业秘密权,契合 “数据二十条” 中企业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核心定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卢海君指出,新规将数字资产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相当于为企业数据资产发放 “法律身份证”,终结了此前的保护真空状态。

二、估值重构:解锁数据算法价值,打通资产入表关键链路
数据资产化的核心目标是价值量化与资产入账。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可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但实践中因权属不稳、价值难估、风险不明,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率长期偏低。

数据、算法纳入商业秘密保护后,其价值性、秘密性、保密性三大法定要件,恰好构成数据资产评估的核心标尺。一方面,商业秘密的 “价值性” 要求数据算法必须能为企业带来可验证的商业收益,倒逼企业梳理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与盈利模式,为资产评估提供客观依据;另一方面,“保密性” 要求企业必须采取加密、权限分级、保密协议等措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解决数据资产估值中 “权属证明难、侵权风险不可控” 的痛点。

以人工智能企业为例,其核心算法模型与训练数据此前难以精准估值,新规实施后,只要满足商业秘密要件,即可结合技术壁垒、市场竞争力、研发成本等因素合理估值,直接推动数据算法从 “隐性资源” 转化为 “显性资产”,助力企业资产负债表优化与融资能力提升。

三、流通激活:平衡保护与共享,规范数据资产交易秩序
数据资产化的核心活力是合规流通与价值变现。长期以来,数据流通面临 “保护过严则流通受阻,流通放开则侵权频发” 的两难困境,尤其跨境数据传输、第三方数据合作等场景,合规边界模糊。

《规定》针对数字时代新型侵权行为作出细化规制,明确电子侵入、非法传输、私自下载、超权限使用等行为均属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同时增设教唆、帮助侵权条款与域外适用效力,实现全链条追责。这一规则设计既强化了数据算法的保护力度,又为数据流通划定清晰的合规红线:企业可在保密措施到位、权益归属明确的前提下,开展数据授权使用、算法合作研发、数据产品交易等活动,无需过度担忧核心资产泄露风险。

例如,制造业企业可将工艺参数数据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同时向合作方开放脱敏后的生产数据用于协同研发;互联网企业可在保护核心算法的基础上,输出数据服务能力实现变现。这种 “核心保密、合规流通” 的模式,将有效激活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资产化从 “内部管理” 走向 “市场交易”。

四、合规升级:倒逼企业数据治理,筑牢资产安全防护体系
数据资产化的核心保障是全流程合规管理。数据、算法纳入商业秘密保护后,企业需同步升级数据治理体系,构建 “分类分级、技术防护、人员管控、合规审计” 的全链条保护机制。

在数据管理层面,企业需对数据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区分核心秘密数据、内部数据与公开数据,对核心数据采取最高级别的保密措施,如物理隔离存储、动态水印、访问日志审计等;在人员管理层面,需与接触核心数据、算法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明确泄露赔偿责任;在技术防护层面,需部署数据加密、脱敏、防爬取等系统,防范外部入侵与内部泄露风险。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是支撑产业安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石。新规的实施,既是对企业数据资产保护的法律赋能,也是对企业合规治理的刚性要求。唯有构建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才能真正释放数据资产价值,推动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从确权到估值,从流通到合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落地实施,标志着我国数据资产化正式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数据与算法的商业秘密属性明确,不仅为企业核心数字资产保驾护航,更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加速成熟,为数字中国建设注入强劲动力。未来,随着配套规则不断完善,数据资产必将成为企业价值增长的核心引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