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民法
26-06-08 17:13 微博认证:厚大法考民法独家教师

①丙胁迫。因第三人胁迫主张撤销,不以相对人知情为条件。(因第三人欺诈主张撤销,需以相对人知情为条件,故甲不得以丙欺诈为由撤销)。②重大误解。甲将真品误解为赝品,是丙导致,而跟乙无关,甲构成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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