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相关履职行为是否适用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司法制度。基层检察实践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履行行政职能时的监督问题,是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前沿问题。
近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级与肢体条件不符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发现,部分人员所持残疾人证等级与实际身体状况严重不符,甚至有身体健康人员违规持证、违规享受残疾人专项补贴和公共服务的情况,这无疑会造成国家财政流失、公共资源被挤占,破坏了残疾人保障领域的公平秩序。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从行为定性、主体属性、公益损害及监督路径等维度,对残联相关履职行为是否适用行政公益诉讼进行梳理分析。 http://t.cn/AXXnhaD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