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
26-06-08 14:40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法治周末》报官方微博

【#金融机构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引发的纠纷#】 “银行把我的中风险产品换成了更高风险的产品,亏了几十万”“推荐了保本理财产品,结果还是赔了”“只想保守投资,结果让我买了高风险产品”……尽管投资没有“稳赚不赔”,但在金融产品交易过程中,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销售不规范等问题,容易引发争议与纠纷。

近日,围绕第八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多地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示范判决机制、普法宣讲等方式强化投资者司法保护。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朝阳区和西城区更是金融机构高度密集的区域。《法治周末》记者从朝阳区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涉投资者保护案例相关情况,其中,多个典型案例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旨在消除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确保卖方销售的金融产品与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产状况等情况相匹配。”朝阳法院民三庭庭长罗曼表示,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http://t.cn/AXXEel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