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东律师
26-06-08 05:37 微博认证: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律博主

#法律实务[超话]#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量刑时,对于一般的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宜作为劣迹从重处罚……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刑事审判实务(上册)……    

 (六)关于前科劣迹

  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从重处罚。前科劣迹包含前科和劣迹。前科专指犯罪前科,即曾经因为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劣迹,主要指劳动教养,或者与劳动教养程度相当的劣迹。对于一般的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宜作为劣迹从重处罚。但是,如果屡教不改,多次被行政拘留的,也可以视为与劳动教养程度相当的劣迹,但适用时要慎重。一般而言,前科劣迹与本罪的性质越近、时间间隔越短、前科劣迹次数越多、处罚越重,就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越大、越难以改造,需要从重的幅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司法实践中,有时出现累犯与前科劣迹并存的情形。也就是说,除构成累犯的前科外,还有其他前科劣迹。一般来说,被告人所犯前罪都属于前科的内容。对于被告人因为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的,不管前罪是一罪还是数罪,都应当作为确定累犯从重处罚比例的考虑因素。此时的前科包含在累犯范围内,不再单独作为从重处罚考量的因素。对于有数个前罪,构成重复累犯的,可依法增大从重处罚的比例。对于已作为累犯从重处罚因素考虑的前罪以外的前科劣迹,可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处理:若在累犯从重处罚幅度内足以达到从重处罚效果的,可不再单独考虑;若不足以体现从重处罚效果的,可以单独确定从重比例,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比如,甲1993年因强奸被判处五年,2000年因盗窃被判处三年,2004年因强奸、盗窃被判七年,2010年1月13日被减刑释放,2010年7月15日,又无故持木棒殴打路过的行人,致该人重伤。甲4次犯罪的间隔时间均不超过5年,后3次犯罪均属于累犯,即构成重复累犯。分析甲的犯罪轨迹,4次犯罪间隔非常之短;有过暴力犯罪前科,经长期关押后,再犯更为严重的暴力犯罪,充分说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很大,需要从严、从重处罚。据此,对甲在累犯从重处罚幅度内尚不足以起到惩罚和遏制犯罪的作用,可以在认定累犯的基础上再认定前科情节,并且适用较高的从重处罚比例,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来源: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刑事审判实务(上册)P79,刑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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