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官漫谈
26-06-07 23:45

#法官的一天#学子们在考场紧张地答题,而我周末在紧张地加班。

下午六点多钟,又一个案子最后一个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我的心总算落地了。

说又一个,是因为周五那天,也调解成功了一个。准确说的话,没有哪个案子是一天调解成功的,说的日期只不过是最后签字的时间。

这两个案件,我都扣了两次审限,每次一个月,而明天都是扣完两次后的0天。

我特地来说明,只是想再次呼吁一下,审限如果不能修法变更成长一点,那么在现有模式下,也不要管得太紧。因为这两个案子,只是多给了我两个月,就让我处理的结果离真相更近了很多。如果不是这两个月中我所做的调查,不可能最后达成调解,而两个案件调解结果都改变了一审判决结果。

一个是没有收条原件,被告也不认可收到货物的。一审根据证据规则直接驳回了原告的诉请,原告不服上诉。二审去找案外人谈话后,认为结合聊天记录等,从高度盖然性角度考虑,可以认定被告已实际收到货物。于是,开始做调解工作。最终经调解,被告签协议当天打款,虽然款项金额比收条金额少一些,但原告当场拿到钱了,免去了后续申请执行的麻烦。被告七十多岁了,又又做过手术,一直是躺平的姿态,经过不懈努力,让他儿子拿钱出来付了。

另一个是交易结束后,被告出具了欠条的。原告称出具欠条时实际欠货款50多万,但被告称没钱只出了20万的欠条,不要也没有办法,就拿着了。而被告抗辩,20万欠条就是最终的结算。一审按照欠条金额判决了,原告不服上诉。二审中,我发函给案外公司,又找了两个案外人谈话,内心确信实际欠款金额应该是大于欠条金额。于是,又开始做调解工作。最终也是被告比一审判决金额多给一部分,今天下午签协议时即打款。而且同时还将双方之间140多万发票问题一并解决了,本来被告还准备另诉发票问题。

两个案件,你说一审判决错误了吗?从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说,没有。但为何最后二审调解被告都能愿意多给钱?只能说事实真相大概率不是现有证据所体现出来的那样。

但查明事实,真得需要时间,尤其在案件量这么大的情况下,三个月的审限太短了。这两个案件,如果说我急于在审限内结案,可能也是匆匆维持原判了,因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这些啊。

而我的坚持,除了时间精力外,更多的是来自于审限的心理压力。要知道,扣审限要找庭长、院长签字,被说也就算了,主要影响全庭指标,让我心里充满愧疚感,觉得自己拖了全庭的后腿。

就是在目前这种案件量和审限的情况下,太难了。这两天我都在加班也一直都在调解这个案子,为什么要这么赶?因为明天到期了,如果再处理不了,我还要再一次面临扣审限的压力。

扣审限都是一种罪过,可是我明明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啊,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啊!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