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顶先生
26-06-07 19:24 微博认证: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和曹宗文律师辩护的朱双喜案入选2023年度十大无罪案例,继李志敏、张艳案后,这是我第三次获得年度十大无罪案例。回头走过的路,还是颇多感慨,其间的艰难险阻是没有经历过的人所难以想象的。

重磅|2023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发布

朱双喜寻衅滋事罪案——拆迁户获高额补偿后被迫诉的无罪判决

辩护律师:朱孝顶、曹宗文(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本案是拆迁领域极具代表性的案件,揭示了拆迁方在履行补偿协议后,又通过刑事手段进行“秋后算账”的恶劣现象。朱双喜在2012年其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后,因对补偿标准不满,长期未签协议。2017年7月,他与开发商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获得了1300余万元的补偿款。然而,协议履行完毕两年后,开发商却以被朱双喜“强行索要”为由报案。

朱双喜先被以敲诈勒索罪侦查,后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两次一审均判决有罪(第一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第二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朱双喜坚持上诉,并委托朱孝顶、曹宗文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此时,检察院也以重审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

辩护律师面临巨大压力,但他们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要害:罪与非罪的界限。他们指出,朱双喜获得的巨额补偿款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有效协议,是其行使民事权利的结果,具有合法的请求权基础,并非“强拿硬要”;开发商支付款项是出于商业利益考量(为尽快推进项目进度),而非出于恐惧或被迫。因此,朱双喜的行为既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缺乏“非法占有目的”和“胁迫行为”),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中“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主观动机,更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这完全是一起典型的、本已了结的民事合同纠纷,不应被刑事化处理。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于2023年8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朱双喜无罪。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明确指出:“本案因拆迁补偿引发,开发商并不是基于恐惧不得不交出财物,而是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答应了朱双喜的要求。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朱双喜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不能证明朱双喜实施了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的行为。”这场持续数年的刑事诉讼,终以当事人的彻底清白告终。

典型意义

民事合同自愿履行彻底阻却刑事犯罪构成。该判决确立了至关重要的司法规则:对于拆迁户通过协商签订协议获得的高额补偿,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就不能事后因一方反悔或迫于其他压力而轻易认定为刑事犯罪。这为处理类似“天价拆迁补偿”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坚决阻却了“以刑代民”的错误倾向。

限缩“口袋罪”适用,明确寻衅滋事罪边界。在敲诈勒索罪因“企业无恐惧感”而难以认定的背景下,实践中出现了转向“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追诉的趋势。本案无罪判决清晰地指出,具有民事请求权基础的“索要”行为,与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寻衅”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对限缩这一“口袋罪”的滥用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遏制公权力滥用。本案是拆迁维权领域的一场标志性胜利。它有力地警示某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不能将刑事手段作为打压谈判对手、事后反悔补偿协议的工具。这对于保障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征收补偿活动的法治化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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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