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专栏
26-06-07 12:37

湖南吉首丹青镇:花甲老人离婚分房陷困局,出资约定购房份额,却遭家人阻挠难归家
一纸离婚协议敲定房产划分,老汉自筹资金翻新居所
湖南省吉首市丹青镇烟竹村,现年60岁的陈大叔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早年辛苦操劳将一双子女抚育成年,儿子已成家立业,女儿常年在外务工、远嫁安徽,已成家育有子女。因与妻子符某妹长期感情破裂,双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家中邻里曾多次出面居中劝解,希望二人慎重考虑、暂缓离婚,最终在儿媳邀约在外务工的符某妹返乡后,二人于2025年4月3日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据双方签署的离婚约定内容,陈大叔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符某妹支付10万元,用以购入对方名下案涉安置房的房屋份额;其子自愿将自身所持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妹妹,最终这套三室一厅的移民搬迁安置房由陈大叔与女儿按份共有、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居住使用细则同步约定:陈大叔单独占有一间卧室与客厅,女儿分得两间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由父女二人共同使用。该房屋是陈大叔依托移民搬迁政策取得的唯一住房,也是其规划晚年养老的落脚之处。陈大叔坦言,当初出资购置房屋份额并非本心,全程是被儿媳逼迫促成,儿媳在外四处扬言,卖房所得钱款要全数归她所有,还放话陈大叔身故之后,这套房产最终也会落入她手中,打着既要房款、又要房产的如意算盘。
离婚手续办结一个多月后,2025年5月下旬,符某妹便随同儿子、儿媳搬至儿子自有新房居住。搬迁过程中,除固定壁挂的电视机以外,屋内绝大部分可移动家具、日用物件均被悉数搬走,锅碗筷碟等基础生活用品一件未留,部分闲置沙发被就地丢弃,整套房屋近乎被搬空。为了能够顺利入住养老,陈大叔自筹费用聘请施工人员开展全屋装修,2025年6月19日装修工程完工后,他又另行雇佣家政人员完成全屋清洁,满心期待能安稳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子。
频繁入户滋扰日常起居,多项侵权行为致使老人有家难归
房屋收拾妥当后,符某妹一方接连采取非常规方式进入住宅。2025年6月3日,对方借助梯子,经由女儿卧室窗户防盗网破拆开窗入户,自此开启持续性侵扰行为。起初,相关人员趁陈大叔外出时段随意在屋内随地排泄,老人发现后反复自行清理;后续又出现全天候私自开放家中水电的情况,陈大叔刚缴纳不久的水电费迅速耗尽,日常用水用电无法得到保障。
矛盾持续升级后,住宅房门被人为反锁,陈大叔被隔绝在自家房屋门外,多次私下沟通协商化解纠纷均无果。出于妥善处理的想法,陈大叔更换门锁前专门联系女儿说明情况,征得对方口头应允。可在门锁更换、房门被反锁后,女儿不仅拒接电话,还直接将陈大叔通讯联系方式拉黑,父女沟通渠道彻底断裂。
万般无奈之下,陈大叔于2025年8月21日向相关基层治理单位求助,工作人员到场协调后,涉事人员依旧拒绝开门配合调解,现场协调工作宣告失败。次日陈大叔自行设法打开房门,屋内景象令其心寒:家具生活用品大面积损毁,房门、卫生间镜面被喷涂黑色油漆,客厅茶几布满鞋泥,室内灯具配件被私自拆卸带走,屋内一片狼藉,老人二次致电寻求协助,因故未能得到现场处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三百零五条明确,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合法取得的房屋居住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员不得以私力侵扰的方式妨害产权人正常居住。
饱受威逼决意弃房,一纸判决让贫困老人雪上加霜
按照离婚协议约定,陈大叔自始至终认可10万元房款的支付义务,筹措资金、装修房屋的举动,也印证其原本恪守合约、准备按期付款的诚意。但持续不断的入户骚扰、财物损毁、住所封禁,加上儿媳在外公然散播狠话,声称要想方设法逼死陈大叔,种种恶行让这套唯一的养老住房彻底失去居住条件。如今陈大叔心灰意冷,决意放弃这套房产,哪怕常年在外流浪漂泊,也不愿再踏入家门,只能被动听天由命。花甲之年的陈大叔被迫离开居所,长期在外漂泊流浪,居无定所。
2025年9月,陈大叔前往当地司法服务场所咨询维权路径,工作人员告知其暂无需主动提起诉讼,静待对方发起相关主张即可。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老人一边四处漂泊谋生,一边忐忑等候结果,直至2026年6月3日收到裁判文书,文书裁定陈大叔向符某妹支付款项金额变更为8万元。一纸裁定打破老人原本的预期,本身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他没有稳定经济来源,无力在无法入住房屋、还遭儿媳威逼算计的前提下继续履行钱款给付义务,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
结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相关内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主张变更或解除对应履约事项。陈大叔签订付款购份额协议的核心目的是获取房屋安稳居住的权利,如今因持续性侵权行为导致居住目的完全落空,继续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已经背离当初订立合约的初衷。
家庭矛盾层层溯源,一桩分家纠纷牵扯多重家庭琐事
回溯整件事情的起因,矛盾的导火索自儿媳进门便已埋下。据陈大叔自述,儿媳婚后仅半年时间,便提出代为保管陈大叔个人积蓄,遭到老人拒绝后,双方日常相处便矛盾不断。日常相处之中,儿媳未曾以长辈称谓相待,多以直呼姓名的方式相处;符某妹也曾私下向陈大叔倾诉,多次因琐事被儿媳言语指责落泪,平日家中唯有老人置办礼品馈赠孙辈时,才能收获相对平和的相处氛围。
此前符某妹已经动身外出务工,正是受儿媳邀约临时返乡办理离婚,村内知情邻里曾组织调解劝和,彼时儿媳表态可先办理离婚,后续再另行调解家庭矛盾。后续爬窗入户、肆意损毁屋内财物、挑拨父女母子亲情、散播不实言论、扬言逼死老人等系列举动,均被陈大叔视作刻意设局,借夫妻离婚分割房产之名,变相索要钱款,妄图两头获利。原本和睦的三口之家,在子女成家后分崩离析,前妻、儿子、女儿受身边人影响统一疏远老人,集体切断联络、封锁住房,让辛苦半生养育儿女的老人落得无家可归的下场。
陈大叔坦言,当初如若预见离婚分房会演变为如今有家不能回、四处流浪的局面,自己绝不会选择以出资购房份额的方式分割房产,反倒会选择将房屋交由前妻所有,由对方折价补偿钱款,以此保全自身晚年基本生活开支。
贫苦老人诉求朴实无华,期盼多方介入化解养老难题
陈大叔的核心诉求十分简单:签订购房份额协议的根本需求是拥有一处可以不受打扰、安稳度日的住所,而非一纸无法落地、不能入住的房屋产权。如今房屋持续遭受人为侵扰,长期无法实现居住使用,在居住权益得不到保障、又被儿媳蓄意逼迫算计的前提下,无力继续承担大额款项支付责任,更是自愿放弃房屋产权,不愿再踏进该住宅半步。
作为依靠政策性帮扶度日的建档立卡贫困老人,陈大叔没有额外收入来源,半生积蓄本就有限,全部心力都用于维系基础温饱与养老开销。倘若硬性执行款项给付,在房屋不能入住、亲人全部疏远的双重困境下,老人晚年或将陷入既无住所、又无积蓄的绝境。
在此恳切呼吁,相关主管单位能够关注本案特殊现实处境,结合老人贫困身份、案涉房屋无法实际入住、持续遭受侵权滋扰、遭儿媳威逼算计等客观事实,实地走访核实房屋受损、老人流浪生活的真实情况,兼顾法理与情理,妥善协调涉案各方化解房产与钱款给付纠纷,切实保障老年弱势群体的合法居住权益与基本生存权益,让辛劳半生的老人能早日妥善安置,不用继续漂泊流离。 (免责声明: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http://t.cn/Eqb5B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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