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已经沦为卖国机构了!看新闻说,FDA 来我国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FDA 是什么?它是美国政府的下属机构。这就相当于让美国政府来检查我国工作。在我们国土上的企业,凭什么让美国政府来检查?! 我想问问,一是谁允许这么做的?!二是按照对等原则,美国允许我国有关部门去美国检查药企吗?!有的人可能说,外国药企,那都是管理规范、严谨科学的呀。这句话就笑死我了。仅举一例而言,欧美药企拿穷人和第三世界国家人民做药学试验,给患者服用安慰剂,这就是堂而皇之地违反人权!按照国际法和我国法律,违反人权的行为是不受保护的,而我国有关部门还在对它们的药品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它们有个狗屁的知识产权,就算是有,那也应当属于被当成实验品的受害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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