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天领证9天后才知妻子欠债10万##律师说法#
古先生能否拿回自己的钱?博主认为
1.婚介公司有四个媒婆分这个16万,似乎是古先生共同委托了这四个人,其中一人完成受托事务,则委托人应当向全部四个人支付费用。那么,要求返还的话应当以这四个人为被告。
2.四个媒婆与婚介公司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则应当以婚介公司作为被告,如果是转委托的关系,则仍以四个媒婆为被告。
3.实际上,本案是以撮合成功作为支付费用的条件,所以,本质上不是委托合同而是承揽合同,即承揽人完成委托的事务后,享有报酬请求权。与单纯的委托合同,不以结果为导向,存在区别。
4.撮合成功,本不应当退还费用,但是,这个撮合成功如果存在瑕疵,比如姑娘的情况没有如实介绍,甚至存在欺骗,就可能构成不完全给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无法保持婚姻,婚姻解除,那么委托事务就属于没有适当完成,应当返还报酬。
5.毕竟婚介公司介绍了那么多姑娘,所以可以适当给与一部分跑腿费用。
6.虽然男方太着急了,没有好好了解对方就领证结婚,存在一定过错,但要求返还的并非是损失,所以不适用与有过失原则。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