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生以案说法
26-06-06 16:58

执业权=生存权

律师执业权利是律师生存权的基础,为了生存至少要发出吼声!
执业权利和生存权高度正相关,应该没有任何人反对。
最近几年,年轻律师的生存压力大,除了法律服务主体人数增加、经济下行外,执业权利被侵犯也是重要原因,尤其对执业权利依赖度最高的刑事辩护领域,恰恰是执业权利最容易受到侵犯的领域。
试想:当事人出钱委托了律师,但是:
会见权被阻碍,刑事律师无法与被羁押的当事人沟通,无法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当事人失去自由后的情况,辩护工作从一开始就无法开展;

阅卷权被阻碍,律师无法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无法发现证据瑕疵和矛盾点,无法辩护!

调查取证权被阻碍,律师只能被动依赖公检法机关收集的证据,无法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相反证据,诉讼结果几乎注定不利;
庭审质证、辩论权被阻碍,律师在法庭上只能 "走过场",无法有效对抗控方指控。
以上种种,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意义荡然无存。

同样是律师,在执业权利保障充分的地区和案件中,能够提供全面、深入的法律服务,获得更高的市场定价;而在执业权利受到不当限制的情况下,律师只能提供 "打折" 的服务,不仅收费大幅降低,还会因为无法达到当事人预期而失去信任退费和后续案源,导致收入微薄,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存。

生存都无法保障,谈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整个社会的法治基础就会动摇。

我认为:你的执业权利被侵犯,如同你吃饭喝水的权利被侵犯!
至少要发出吼声!

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