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我和另一位大V比了,我比不了。
第一,我没有公司,更没有员工和帮手。
王员外那个账号当时只是挂在一个现在你们整天骂的MCN下面,当时他们刚起步,拿我的流量撑门面,有段时间整个MCN就我一个像样的账号,我也没从MCN里收到什么好处。
第二,王员外那个账号很少接广告,更从没接过任何的黑稿,哪怕是要求对比产品的我都不接。
第三,两个事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我发微博批评的是黑稿。网友评论质疑是因为一周以前刚发生过荣耀王献阳黑稿事件,他们也有理由怀疑。
第四,影响力完全不在一个量级。
两条微博加起来几百条转发,里面还有500条是当时的华为终端公司员工关某和申某自己转发主动扩大影响造成的,评论区有关华为公司的负面评论共9条。
第五,损害商誉罪的立案标准很明确,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本案中,评估报告明确造假,所有证人均明确表示我的微博不影响他购买华为或者荣耀手机,无任何经济损失证据。具体情节远低于案例库指导案例,远低于同法院民事案例。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