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呈贡区检察院多举措化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法定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老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日前,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就一起赡养问题达成和解。李某同意每月向张某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承担其今后的医疗费用,张某向检察机关撤回支持起诉申请,老人的生活得以改善,家庭矛盾得到有效缓和。
2025年,67岁的张某某,因赡养问题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因无法联系到其子李某,该中心将线索移送至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http://t.cn/AXXNnI6v @昆明市委政法委 @呈贡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