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尔干坚称,人的个性极大地受他在其中生活并社会化的社会之形态特征的影响。但在这方面,他并不接受一种彻底的历史相对论:每个人,不论"原始人"还是"文明人",都是双重人(homo duplex),因为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一种利己主义的欲望与具有"道德"内涵的冲动之间的对立。马克思没有采用这种心理学模式:在马克思的观念中,这种个人与社会之间固有的对立,并不存在任何非社会性(asocial)的基础。对马克思来说,"个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这种以特别明显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己主义对立是社会分工的发展结果。从另一方面来说,涂尔干对人类性格中的双重性的界定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的基础之上:源于婴儿与生俱来的生物性冲动的利己主义,决不可能因为孩子后来在道德上的发展而完全转变或消除。
这又可以与生产活动在涂尔干和马克思分别应用的社会模式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联系起来。对涂尔干来说,强调"社会性因素"的因果特性﹣﹣社会学解释的自主性﹣﹣导致了对社会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普遍忽视。从某种特定意义上来说,这一点清楚地表现在这样的论点上:在物质世界中,与肉体生存有关的需求并不等同于那些基于社会认同的欲望。比较而言,马克思把社会与自然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作为其分析的焦点,并因此而强调在个人有机体与个人对物质环境的适应之间起中介作用的"感官需求"(sensuous needs)所具有的社会化特征。但这一点决不能夸大:正如上文所表述的那样,马克思和涂尔干都强调对人类需求的限制中的历史维度。对涂尔干来说,只有在人类情感大为扩展的社会情境中,利己主义才会威胁到社会的统一:"所有的迹象都迫使我们在我们身上的两种特质间的斗争中付出努力,以便随着文明的成长而提升。"——吉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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