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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号,我通过微信和长春嘉和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52天,总价22800元的一个月嫂服务所。并支付了5000元预付款,之后中介公司给我发了月嫂的体检资料,我发现那个体检报告中月嫂的。情况跟他给我提供的资料中严重不符,所以我立即叫停了接下来的流程。我认为他故意欺瞒我。然后签订本合同,然后违反了那种诚信原则,所以我要求解除合同。该公司不同意,要求我支付总价20%的违约金,就是4560元的违约金。然后拒绝协商。 http://t.cn/AXXCP7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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